为了继续加强我院内部审计工作,进一步规范基建维修工程项目(含装饰装修工程项目,下同)预结算审计程序,有效预防基建维修工程项目中的违纪违规和损失浪费现象,确保我校资金使用效益和内部审计工作的质量,促使基建维修工程项目预结算审计工程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财政部、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省教育厅《贵州省省属高校基建工程项目审计实施细则》等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我校基建维修工程项目预结算审计作如下规定:
一、我校基建维修工程项目一律实行预算审计和结算审计二审制。其中,通过校外招投标方式确定的工程项目和校内自筹基建项目,按学校领导意见进行跟踪审计。
二、基建处、后勤管理处是我校基建维修工程项目管理的职能部门。我校所有基建维修工程项目统一由基建处、后勤管理处按照学校授权分别进行组织、实施和管理,并负责项目预结算的编制、审核,收集资料送审等有关工作。
三、凡需进行基建维修的各学院、系、部、处室,应由其部门写出专题报告,报送部门分管领导或校长批准,统一立项后交由基建处或后勤管理处组织实施。
四、基建维修工程项目涉及各相关部门的,各部门应全力配合,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并协助进行施工监督。
五、基建处或后勤管理处根据已经批准立项的报告组织编制工程项目预算书和施工图,并经审核后,上报学校领导;由分管领导批示或校长批准,进行预算审计,经审计后再报原批示审计的校领导审批,之后方可组织施工。
六、对由国家和学校出资修建的基建维修工程项目进行审计都必须由学校领导批示审计的意见方可进行。
七、基建维修工程项目实行送达审计。学校基建处、后勤管理处、财务处归口负责与项目审计有关的所有资料的收集、送达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八、基建项目需提供下列资料的原件,包括:项目立项审批文件,设计文件,概预算调整文件、地勘资料、招标书、中标单位投标书、中标通知书、施工图、施工合同或协议(含变更部分和补充部分)、设计变更通知、现场签证资料、隐蔽工程记录、竣工图、施工单位编制的工程结算书、监理单位审核资料、验收意见、预决算资料等与建设工程量和价格有关的各种资料和文件。提供资料时,填制《被审计单位承诺书》(见附表一),列明所提供资料的名称、是否原件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
维修及装饰装修工程项目提供资料参照以上内容。
后勤管理处组织实施的维修及装饰装修工程项目,按照预算审计和结算审计一次性提供全部资料。
财务处要如实提供有关基建维修工程项目建设资金收支的财务报表、数据和相关资料。
九、基建处要按照工程进展分阶段向审计处提供资金收支的财务报表、数据和相关资料,各阶段为:开工前,基础完工后,主体工程完工后,工程全部竣工及验收合格后共四个阶段。施工开始后,各阶段资料必须及时提供,提供资料的时间最迟不得超过本阶段完工后的一个月。超过一个月提供的任何阶段性隐蔽工程资料,审计部门不予接受,也不作为审计的依据。
十、凡新开工的基建项目,基建处应在开工前提交有关该项目的书面材料给审计处审核备案,书面材料包括:对工程内容的说明、招投标情况,工程招标书、中标单位的投标书、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等资料,并填写《建设项目基本情况表》(见附表二)。其中,预算造价在500万以上的基建工程项目,应向审计处报送两份相同的材料,其中一份由学校审计处转报省教育厅审计处审核备案。
十一、对基建工程项目实行跟踪审计。审计人员应参与基建工程项目招标、施工(承包)合同的审查和应邀参加基建维修工程管理部门召开的工程项目现场查看、问题研究、进度检查、有关验证、完工及竣工验收等。但审计人员不得在决定性意见、工程签证等书证上签字。审计人员如发现施工中有问题,应及时告知项目管理部门现场人员或其他人员要求及时纠正和处理。重大问题,应向处领导汇报,由处领导决定是否向管理部门发出《审计建议(意见)书》或向校领导报告等方式,促使有关部门或单位纠正。
十二、严格控制预算。基建处、后勤管理处应对基建工程维修项目实施全过程管理,全方位控制工程的质量和造价,工程项目预算一经确定,不得随意突破。如因不可预见及其他特殊原因出现超预算的,组织施工的基建处或后勤管理处(涉及到有关部门的,应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实测,将增加工程的原因及其必要性、增加的工程量、增加的预算资金等情况书面报告校领导,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安排工程施工,并将增加工程列入工程项目结算之中。
十三、基建维修工程项目竣工后,基建处或后勤管理处应组织人员对施工单位编制的竣工结算进行审核。之后,由部门负责人验签并加盖公章,上报学校领导批转审计部门进行审计。
十四、基建处、后勤管理处应督促施工单位实事求是地编制基建维修工程造价。审计中,若发现施工单位漏算、少算的项目所涉及的金额,视同施工单位给建设方的优惠,一律不予追加。
十五、基建维修工程竣工结算由校领导签批审计。竣工结算造价经审计后,审计处出具加盖公章的《基建工程结算审计报告单》(见附表三),学校财务部门及管理部门凭此报告单(必须是原件、复印件无效)和学校领导批示意见办理竣工结算及其他手续。
十六、遇特殊情况需要边审计边施工的基建维修工程项目,必须报经学校分管领导批示同意后方可组织施工。组织施工的基建处或后勤管理处要加强现场管理,做好签证记录。重要的隐蔽工程应通知审计处派员现场查看。
十七、基建处应在基建工程招标书中注明: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必须遵守和执行《贵州省省属高校基建工程项目审计实施细则》。
十八、凡违反上述规定,给学校造成损失浪费的,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十九、我校2005年11月印发的《贵阳医学院关于基建维修工程项目预结算审计的若干规定》同时废止。
附表一:被审计单位承诺书
附表二:建设项目基本情况表
附表三:基建工程结算审计报告单
2016年5月9日
附件一:被审计单位承诺书
被审计单位承诺书 |
建设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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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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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31条、《审计法实施条例》第28条和国家审计基本准则第21条等的规定,在审计期间,我单位愿积极配合并提供下列资料。 |
类别 |
数量 |
内容 |
类别 |
数量 |
内容 |
竣工结算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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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单附后 |
监理工程师通知或业主施工指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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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单附后 |
工程量计算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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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单附后 |
会议纪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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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单附后 |
钢筋抽料表(土建专业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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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单附后 |
甲定乙供材料定价确认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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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单附后 |
施工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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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单附后 |
工程招标文件、招标答疑纪要及有关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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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单附后 |
施工图或竣工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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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单附后 |
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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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单附后 |
工程竣工验收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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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单附后 |
施工日记、监理日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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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单附后 |
设计变更及图纸会审纪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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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单附后 |
地质勘察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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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单附后 |
工程洽商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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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单附后 |
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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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单附后 |
承诺 |
以上资料为我单位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的工程全部资料,并保证真实、完整,如发现有虚假、隐匿的资料,愿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 |
项目负责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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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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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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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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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此承诺书签署日期后不再接收涉及增加工程造价的补充资料。 |
审计组长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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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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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二:建设项目基本情况表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表 |
填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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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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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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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
内容 |
序号 |
项目 |
内容 |
1 |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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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建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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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概算总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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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建设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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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建设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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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工程形象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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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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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竣工验收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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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资金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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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完成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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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央国债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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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建安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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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债转贷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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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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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财政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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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摊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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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外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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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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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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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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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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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使用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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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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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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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施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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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
基建修缮工程结算审计报告单 |
建设项目名称: 金额单位:元 |
序号 |
单项工程内容 |
预算审计 |
结算审计 |
审减-审增+金 额 |
送审金额 |
审定金额 |
送审金额 |
审定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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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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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决)算审定金额合计(大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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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意见:
项目经理: 负 责 人: 单位盖章: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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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管理单位意见:
现场代表: 负 责 人: 单位盖章: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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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审机构意见:
审计员: 复核人: 负 责 人: 单位盖章: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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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机构意见:
审计员: 负 责 人: 单位盖章: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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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说明的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