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副处长协助处长工作,分管审计业务工作,负协助及分管工作的责任。在处长外出期间,按照处长授权临时主持处内工作;在处长缺任时主持全处工作,行使处长岗位职责。
二、 按照分工,认真开展对分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并督促、检查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对分管工作要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措施、有检查,使分管各项工作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全面完成。
三、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各项财经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业务规范。全面落实学院党委、院行政的各项决议决定,尤其是审计业务工作方面的指示和任务。
四、 协助处长开展对全处工作的管理、监督、考核、检查及评价。
五、 提出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具体进行年度工作总结。
六、 协助处长积极组织全处人员开展政治、业务学习。
七、 协助处长开展对科级干部和其他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开展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开展与分管科室人员的谈心。
八、 协助制定并组织实施符合本处特点的内部管理制度,岗位职责,工作规范等。
九、 按照组织要求,对本处科级干部的任免提出建议。
十、 考核评价各科室的工作,奖勤罚懒,奖优罚劣,表彰先进,批评落后。
十一、坚持民主集中制。主动与处长搞好团结。在重大问题上要力求与处长达成共识。
十二、协助处长加强对处内各科室的领导,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十三、协助处长抓好本处党风廉政建设,负分管科室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
十四、积极参与学院重要的经济活动,为学院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当好“参谋和助手”。
十五、处长临时安排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