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处长(或主持工作的副处长)主持审计处全面工作,依法开展审计监督,向院长负责并报告工作,负本处全面工作的责任。
二、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的财经、审计法规、内部审计准则。全面贯彻落实学院党委、行政的决议、决定,尤其是落实好对内部审计工作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三、 制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报经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编报本处人力资源计划和财务预算。
四、 组织全处人员进行政治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内部审计人员个人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
五、 建立内部激励约束制度,对本处审计人员的工作业绩进行监督、考核、评价。
六、 在学校领导的支持和监督下,做好与外部审计及学院各部门的协调工作。
七、 组织制定并实施符合本处特点的内部管理制度、岗位职责、工作规范等。
八、 按照组织要求,对本处科级干部的任免提出建议。
九、 主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处务会,讨论决定处内重大事项。
十、 组织进行年终工作总结。考核评价各科室的工作,奖勤罚懒,奖优罚劣,表彰先进,批评落后。
十一、认真组织实施上级机关和学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并按要求及时反馈办理结果。
十二、坚持民主集中制。主动与副处长搞好团结。
十三、按照学院规定,负责本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十四、加强对处内各科室的领导,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十五、开展对科级干部和其他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
十六、积极参与学院重要的经济活动,为学院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当好“参谋和助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