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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处职责

作者: 发布时间:2011-10-18 浏览次数:

一、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级决议决定及学院规章制度。
     二、 负责草拟学院审计工作规章制度报学院审批下发。制定审计处内部工作职责,并组织执行。
     三、 制定审计工作计划,报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组织进行审计工作总结。
     四、 负责对本院及所属单位的下列事项实施审计监督:国家及有关部门财经法规、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财政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具体包括:教育事业费,科研经费,专用基金,专项补助经费以及其他经费的收支;学院财务收支,预算的执行和决算;预算外资金的筹措、分配、使用、管理与效益;基建、维修工程的概算和预决算;固定资产使用与管理情况;学院所属独立核算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经济效益审计;受托开展学院各有关经济管理部门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以及法定代表人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其他与财政财务收支有关的活动。
     五、 完成上级主管机关或学院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和工作任务。
     六、 学院各经济管理部门和单位及其他独立核算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与有效的评价。
     七、 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审签制度。
     八、 参加学院的招标投标工作。
     九、 监督检查审计结论和决定的执行情况。
     十、 依法开展审计,严格执行内部审计行业规范。
     十一、 参与学院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前研究。
     十二、 负责本部门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
     十三、 协助、配合学院纪检监察查处院内财经方面的违法违纪案件工作。
     十四、 作好审计资料的立卷归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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