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审计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共和国审计法第31条、审计法实施条例28条、会计法第4条、第21条、第35条和国家审计基本准则等第21条之规定,在审计期间,我单位愿积极配合并提供下列资料。
项 目
数 量
内 容
账 簿
清单附后
报 表
凭 证
银行开户情况
银行对账单情况
其 他
承 诺
以上资料为我单位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的财政、财务全部资料,并保证真实、完整,如发现有虚假、隐匿的会计资料,愿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
被审计单位领导签名
财务负责人签名
备 注
被审计单位公章
日期
审计组长签名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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