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贵州医科大学审计处是学校行政领导下独立设置的内审机构,工作业务受省教育厅审计处指导,并接受国家审计机关对内部审计业务质量的检查和评估。
二、审计处在主管校长领导下负责全校各项内审工作,包括校内财务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工程项目审计、专项审计及其他审计事项。
三、审计处依照国家各项审计法规和教育部的有关制度办法开展各项审计工作。
四、审计处负责建立健全校内各项审计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和工作纪律。
五、审计处根据学校的总体规划和省教育厅工作要点安排本处的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和安排项目审计组,督促工作计划的实施;审计过程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学校和主管校领导汇报。
六、审计处在实施审计事项中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依法审计的原则,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
七、审计处坚持为学校的建设和发展服务,为学校的基层部门服务,努力规范校内经济活动,促进提高财经管理水平,维护学校的基本利益。
八、校内各单位需要委托外部审计的相关事宜,由审计处负责协调和管理。
九、审计处要加强和省纪委省监委派驻贵州医科大学纪检监察组、组织、人事、财务等部门的联系,积极开展反腐败工作,共同推进学校的党风廉政建设。
十、审计处要积极组织培训各类审计人员,不断提高审计人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努力造就一支思想过硬、作风正派、业务精湛、高效务实的审计工作队伍。